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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1         浏览量: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行业发展,积极推动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协会将组织开展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内从事矿山、河湖、森林、湿地、草地、农田、城市等各类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业务的企业单位(包含但不限于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土地综合整治等具体类型),相关事业单位行业信用评价可参照本办法。

申请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3.申报日期未在处罚期内,且无严重失信行为;

4.原则上为协会会员单位。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进入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协会业务办理服务系统(www.hndzxh.com),按提示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及资料。


三、申报程序

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参与、公平公正原则,企业自愿参与。协会秘书处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和综合评定,对审核通过的单位予以公示,并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发放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证书并授牌,并在河南省地质灾害和生态保护修复协会官网(www.hndzxh.com)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结果。评价结果在信用中国、协会官方网站、微平台等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评价费用

评价工作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评价费,但因评价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现场核查所需的差旅费由申报单位负担。


五、其他事项

1.相关申报材料,请按照《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要求进行整理、填报、上传。对材料受理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被退回,申报单位可补充完善后重新上传。

2.各申报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信用评价的申报工作,线上申报不再报送书面材料,请仔细阅读相关说明,按条目认真填报,避免错填漏填,完成全部条目后再进行提交。


六、咨询方式

协会秘书处  詹玉莹  0371-86589073,13733826726

技术支持     邹恭钦  13803970590


附件:

附件1: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协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docx

附件3: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docx


2024年10月21日